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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地税局2月29日表示,据初步测算,我市因此新增16万人不缴个税,今年减少个税收入3亿元。
据业界说,月收入1600元—2000元的人,以前适用于5%税率,今起就可以免缴个税。就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说“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实际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以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此之前,纳税人实际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这与当前我国各单位每月工资、薪金发放时间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目前,有的单位月初发放工资,有的月底发放工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专家称,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不计算在年所得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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