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年来重庆市居民收入增长的定量分析
收入是消费和投资的前提,是社会经济循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化生产形成的价值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各部门的收入。在收入的初次分配阶段主要体现的是效率原则,根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参与状况、对生产的贡献程度大小来确定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在收入的再分配阶段则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公平及社会发展,通过各种经常性转移适当缩小在初次分配阶段上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直辖10年是重庆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10年,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迅速提高。关于居民收入的增长演变和结构分析研究成果已经较为丰富,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居民收入增长决定因素的定量分析。
一、居民收入的定义
居民收入按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劳动收入是指居民凭借其为社会所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劳动又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因此,劳动收入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收入与经营管理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是指居民不是凭劳动,而是凭借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各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即包括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
按余永定等(1997)给出的定义,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于居民收入减去应交纳的各种税收再加上所得到的转移支付。也就是说,这里所定义的居民收入并未包括转移收入(转移收入作为独立于居民收入的一项被计入可支配收入)。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差异较大。《中国统计年鉴》分城乡对居民收入给出了各种口径的定义。根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 (1)
式(1)中所指的城镇家庭总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贷收入。
对于农村居民家庭,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给出的定义为,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2)
式(2)中所指的总收入是指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可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二、有关文献回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MULTIMOD多国模型(Laxton, 1998)采用了较粗的框架,其居民现期可支配收入的解释变量为劳动的边际产出(即1减去资本的边际产出)、GDP、劳动力税收以及价格。在英格兰银行的MM模型(Bank of England,1999)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由税前收入减去税收再加上非劳动所得收入组成,其中税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平均工资乘以从业人数)、非工资性收入(如养老保险金等于保险费率乘以工资性收入)、基金收入(假定基金增值率与通货膨胀率相等)、其它非劳动收入(利息率及价格为其解释变量)组成。
由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巨大的差别,并且近年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以在以往有关中国宏观经济模型的开发中,均采取了分别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方程拟合的做法。如在由国家信息中心开发的“中国宏观经济模型(Project LINK)”(祝宝良、梁优彩,1999)中,对农民收入使用了其滞后值(收入的惯性)以及农业增加值减去农业税(来自农业的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来自建筑业的收入)作为其解释变量;而对城市居民收入则采用了其滞后值(收入的惯性)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农业增加值再减去工商税(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作为其解释变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开发的“中国宏观经济年度模型”(沈利生等,1999;汪同三、沈利生,2001)中,对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仅采用了其滞后值和农业增加值作为其解释变量;而对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则采用其滞后值以及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作为其解释变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开发的“中国季度宏观经济计量协整模型”(朱运法、张延群,1999;汪同三、沈利生,2001)中对城镇人均收入采用了城镇失业率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消费价格指数、生产率趋势等作为解释变量;而对农村人均收入则采用了城镇人均收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等作为解释变量。
三、九十年代的中国居民收入
根据李实等(2000)的研究结果,改革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具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城市内部低收入水平下的高度平均主义。1978年中国城镇的基尼系数约在0.16~0.17之间,而且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在改革前的近30年的时间里是相对稳定的;第二,农村地区(或社区)内部的高度平均主义与地区(或社区)之间的明显的收入差异同时并存;第三,城乡严重分割下显著的城乡收入差距;第四,计划体制下名义上的均等主义掩盖了许多实际上的不平等现象;第五,不公平的转移支付和福利补贴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就全国收入分配的整体状况而言,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表现为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
表1 重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
项 目 |
1997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元) |
5343 |
5916 |
6297 |
6755 |
7663 |
8672 |
9910 |
11080 |
12549 |
|
工薪收入 |
3968 |
4062 |
4104 |
5049 |
5191 |
6289 |
7163 |
7849 |
9266 |
|
经营净收入 |
|
|
|
118 |
188 |
114 |
228 |
493 |
525 |
|
财产性收入 |
|
|
|
184 |
45 |
81 |
110 |
188 |
193 |
|
转移性收入 |
|
|
|
1404 |
2239 |
2188 |
2409 |
2550 |
2565 |
|
#可支配收入 |
5302 |
5828 |
6176 |
6572 |
7238 |
8094 |
9221 |
10244 |
11570 |
|
非工资性收入 |
381 |
287 |
227 |
|
|
|
|
|
|
|
其他收入 |
994 |
1566 |
1966 |
|
|
|
|
|
|
资料来源:《重庆统计年鉴》相关年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3年,以农村为中心的改革。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农村推行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对城镇企业开始实行放权让利,农村中集体经济为主的分配方式被取代,城镇企业引入了奖金和计件工资的劳动力激励机制;1984~1991年(其中1989~1991三年为调整时期),在城镇推广企业承包,非国有部门迅速成长,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农民开始自主经营,城镇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农村生产要素开始共同决定农户收入;1992年以来,国家减缩对亏损企业的补贴,非国有经济进一步扩展,资本市场开始起步,农村劳动力得以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决定工资的机制基本形成。
从表1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工薪收入一直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全部年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始终保持在70%以上。从表2可以看出,尽管来自农林牧渔业的经营性收入在90年代初曾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6%,但近年来这一比重已大大下降,至2006年已降至41.0%。与此相对应,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一直呈上升趋势,从90年的20%上升至2006年的45.5%。这一现象表明,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已不再仅仅取决于第一产业的收入。
表2 重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及其构成
|
项 目 |
1997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纯收入(元) |
1692 |
1836 |
1892 |
1971 |
2098 |
2215 |
2510 |
2809 |
2874 |
|
其中:工资性收入(%) |
12.9 |
20.2 |
24.0 |
25.7 |
27.7 |
38.8 |
37.1 |
38.7 |
45.5 |
|
来自农业的经营性收入(%) |
71.4 |
62.1 |
61.8 |
60.1 |
58.2 |
48.0 |
52.9 |
50.1 |
41.0 |
|
其它经营性收入(%) |
5.8 |
7.5 |
7.3 |
5.9 |
5.9 |
5.5 |
3.6 |
4.8 |
6.0 |
|
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 |
9.9 |
10.2 |
6.9 |
8.3 |
8.2 |
7.7 |
6.4 |
6.4 |
7.5 |
资料来源:《重庆统计年鉴》相关年度。
简而言之,进入九十年代后,特别是1992年国家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流动,城镇居民收入已基本取决于劳动的边际产出,农村居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的依赖于非农业收入。为了准确反映出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的不同特点,我们认为应该仿照过去中国宏观经济模型建设中的做法,分城乡设立收入方程来开展居民收入决定的进一步分析。
四、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根据收集整理的全市直辖以来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季度数据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季度数据,其中农民收入有较详细的构成,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考虑到工薪收入占重庆城镇居民收入的70%以上,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主要构成,而城镇人均工资存在在长期应与生产率同步增长的规律,所以我们选取了不变价人均二、三产业增加值(Val23_PC)作为城镇居民收入其解释变量。
表3 重庆市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单位:元
|
项 目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总收入 |
2475 |
2542 |
2485 |
2595 |
2709 |
2829 |
2922 |
3341 |
3783 |
3814 |
|
工资性收入 |
319 |
415 |
501 |
623 |
697 |
783 |
859 |
932 |
1089 |
1310 |
|
家庭经营收入 |
1911 |
1850 |
1731 |
1793 |
1787 |
1814 |
1821 |
2191 |
2441 |
2208 |
|
财产性收入 |
15 |
23 |
21 |
9 |
16 |
17 |
34 |
33 |
31 |
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