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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明确重庆是中国重要中心城市
新闻日期: 2007-9-29 10:39:58   来源:重庆商报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正式批准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这是全国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也是我市探索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规划。批复要求,逐步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定位 中国重要中心城市

  新版总规明确重庆的五大定位:“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国务院要求重庆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以都市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发展,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规模 中心城区人口635万

  批复要求,重庆要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63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20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

  交通 发展大容量快速公交

  批复要求,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在内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

  民生 中低价位房纳入规划

  批复要求,要切实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规划 细化到村不得随意改

  批复要求,重庆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进行城乡统筹规划的探索,加强对乡村的规划引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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