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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为我们代理人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不透明
新闻日期: 2007-8-27 17:14:28 来源:市政府网站
邮件字号: 渝地税信箱[2007]117
发布单位: 市地税局
呈批件内容: 地税局的相关领导:
您好!
平安保险公司每月为我们代扣个人所得税,但代扣比例与我在地税局查询的应交纳比例不一致.
例如:本月我的税前佣金为2479.70元,公司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为137.56元.但是依照地税局的交纳比例,我实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60元左右,相差很大.询问公司人管和财务,他们均找种种借口不清楚告之交纳办法与比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通过写信的方式来询问我们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交纳办法与比例,希望能得到清楚的答复.
举例来说就是月税前佣金3000元,应该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交纳的公式是什么?
谢谢!
办理单位: 市地税局
办理结果: 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精神: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的计算方法可能是按照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600元后按适用税率计算,而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项目的方法计算,即按你当月(次)取得的所得扣除40%的展业成本,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金额按20%的税率计算得出。
如当月(或当次)收入3000元,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额=(3000-3000*40%-营业税金及附加-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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