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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16日起,我市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最大降雨量323毫米。根据当前降雨和未来天气预警情况,我市已经发布特别重大暴雨洪灾红色警信息,全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已经达到五级,特别是主城区、渝西、渝东北部分地区达到大暴雨,强降雨将持续到20日前后。市政府应急委7月18日17:00决定启动《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渝府发[2007]74号)地质灾害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落实24小时监测值班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地质灾害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一、预警监测 各监测责任人(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24小时群测群防监测,其中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加密专业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全面巡查 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各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为技术依托,对监测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巡查。 三、应急准备 各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坚持24小时值班待命,出现险情立即处置。市国土部门组建的5个应急抢险小组成员24小时待命。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建立由公安、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作好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资金保障。 四、应急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渝府发[2007]74号)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进行快速处置。 (一)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二)灾情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险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三)险情处置 1、国土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 2、指挥长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基层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3、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灾情报告 收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的单位,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传送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灾情和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其他灾情每日16:30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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