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装修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室内装修的功能
(1)室内空间的美化功能。主要包括:①造型艺术处理;②照明艺术处理;③材料的色彩,材料的质感。
(2)室内空间的利用和再塑。①空间的竖向分隔;②空间的水平分隔;③空间的有效使用;④室内外空间的相互渗透。
(3)结构及设备的隐蔽功能。①土建饰面层的保护;②水暖电管线及设备的隐蔽和保护;③防渗防潮的措施。
(4)住宅物理性能的提高。①提高保温、隔热、隔声、防尘性能;②提高防火、防跌、防滑、防晒性能;③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
3.1.2 设计步骤与思路
(1)确定标准
配合开发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结合装修的流行趋势,明确销售对象,确定装修标准。其装修水平至少应达到购房者所期望的档次和标准。
装修一次到位应在土建施工开工前,确定装修设计方案,由开发单位优选队伍,统一组织,采用工业化的集成方式加以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应建立在通用化的设计基础之上,其前提是规范化的有序管理。
装修的多样化,可表现在不同套型平面采用不同“菜单”的差异上,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装修方案,强调在同一档次上的统一性和均好性,同时通过设计引导消费者向装饰个性化方向发展。
(2)提前衔接
建造全装修住宅,首先要实施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土建设计方案确定后,装修设计单位就应提前介入,针对住宅套内的平面布置、设备及管线的位置,提出相应的装修方案图,两个方案相互补充完善并进行调整。重点解决土建、设备与装修的衔接问题,解决界面的联系,真正达到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为装修的工业化生产打下基础,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的局面,使室内空间更趋合理。
①土建设计宜选用净模制,用模数空间包容部品群;②土建设计宜选用定型门窗洞口系列。尽量避免使用刀把门,为后装房门、做门套提供便利条件;③水、暖、气等设施管道系统应集中定型定位布置,竖向管道宜综合设计应固定在轻钢龙骨支架上,形成定型的预制管束,逐层吊装对接后包敷。水平管道可利用地石垫层、吊顶布置,或采用布管矮墙连接管束中的竖管和洁具;④强、弱电线路,最好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以便维护、更新线路和增加、改变用电点位置,从而避免影响其他部品和装修面层的完好。
(3)部品集成
设计人员应了解材料部品的规格、式样和品质,以及生产厂家的加工能力和安装方式等,通过组合先在图纸上加以集成。尤其是厨房、卫生间的设备配置,必须通过排列才能确定空间的各种尺寸。对于非标准装修的部位,要进行尺寸实测。工厂加工,现场组装,要求装修设计为现场的快速组装创造接合条件,尽可能减少手工加工的环节。
(4)提供图纸
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图纸资料:
①装修施工详图(包括水暖电附属专业图);
②设备部品清单;
③概算。
开发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以下竣工图:
①套型(套内)平面图及使用面积;
②选材和设备配置使用说明书;
③设备接口位置和接口图、套内面积。
装修设计图纸作为必备资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对照图纸进行验收。
(5)指导施工
首先指导施工单位做出样板间,以引导装修工程按一个标准全面展开。样板间应以交付给购房者时的实景为主,以带个性化装饰为辅,真实地反映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房的内在质量。
设计人员要配合开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和部品进行把关,现场解决在安装集成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
3.1.3 装修的环保原则
室内装修必须十分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要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如下原则:
(1)节约资源
①提倡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②选用良好的密封材料,改进装修节点,提高外墙外门窗的气密性。
③选用先进的节能采暖制冷技术与设备。
④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照明新技术。
⑤节约用水,要强制性淘汰耗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器具,选用节水水嘴和节水便器。
(2)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①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②选择无毒、无害、无污染环境、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材料和部品。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的材料和部品。
③使用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先进技术及设备。
④防止成品家具对室内造成的污染。
3.2 住宅功能空间设备配置推荐标准
3.2.1 商品住宅装修必须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从装修入手,整合提高住宅的品质,达到相应等级的舒适程度。
3.2.2 住宅功能空间的推荐标准:
(1)住宅功能空间推荐标准
|
标准
室内空间等级 |
设备名称 |
|
电视插口 |
电话 |
空调专用线 |
电热水器专用线 |
电源插座 |
信息插口 |
|
主卧室 |
普通住宅 |
1 |
1 |
√ |
|
3组 |
1 |
|
中高级住宅 |
1 |
1 |
√ |
|
4组 |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5组 |
|
|
双人卧室 |
普通住宅 |
|
|
√ |
|
2组 |
|
|
中高级住宅 |
1 |
1 |
√ |
|
3组 |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4组 |
|
|
单人卧室 |
普通住宅 |
|
|
√ |
|
2组 |
1 |
|
中高级住宅 |
|
1 |
√ |
|
3组 |
1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3组 |
1 |
|
起居室 |
普通住宅 |
1 |
1 |
√ |
|
4组 |
|
|
中高级住宅 |
1 |
1 |
√ |
|
5组 |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6组 |
1 |
|
厨房 |
普通住宅 |
|
|
|
|
3组 |
|
|
中高级住宅 |
|
|
|
|
4组 |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5组 |
|
|
卫生间 |
普通住宅 |
|
|
|
|
3组(含洗衣机插座) |
|
|
中高级住宅 |
|
|
|
√ |
4组 |
|
|
高级住宅 |
|
1 |
|
√ |
5组 |
|
|
餐 厅 |
中高级住宅 |
|
|
|
|
1组 |
|
|
高级住宅 |
1 |
1 |
√ |
|
2组 |
|
|
书 房 |
中高级住宅 |
|
1 |
√ |
|
3组 |
1 |
|
高级住宅 |
|
1 |
√ |
|
4组 |
1 |
|
其余设备 |
给水设备 |
用水量200升 300升人·日 热水管道系统 |
|
采暖通风 |
散热器(空调机)北方地区采暖如用电 |
|
电器设备 |
电表5(20)A 10(40)A(特殊设备选型用电量,设计定)负荷6000W以上 |
注:这里将住宅分为:普通住宅、中高级住宅、高级住宅。普通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的A级商品住宅;中高级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的AA级商品住宅;高级住宅相当于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的AAA级商品住宅。
(2)厨房、卫生间部分
|
标准
功能空间 |
设施配置标准 |
|
厨房 |
普通住宅 |
灶台、调理台、洗池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2400mm)(防水防尘)吸顶灯,配置厨房电器插座3组 |
|
中高级住宅 |
灶台、调理台、洗池台、搁置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2700mm)、消毒柜、微波炉位、厨房电器插座4组,吸顶灯(防水、防尘型) |
|
高级住宅 |
灶台(带烤箱)、调理台、洗池台、洗碗机、搁置台、吊柜、冰箱位、排油烟机(操作面延长线≮3000mm)微波炉位、电话、电视插口、厨房电器插座5组、吸顶灯(防水、防尘型) |
|
卫生间 |
普通住宅 |
淋浴、洗面盆、坐便器、镜(箱)、洗衣机位、自然换气(风道) 吸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3组,吸顶灯(防水型)镜灯 |
|
中高级住宅 |
浴盆(1.5m)和淋浴器、(蒸汽房)洗面化妆台、化妆镜、洗衣机位、座便器(2个)、排风扇(风道吹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4组,电话(挂墙式分机)接口 |
|
高级住宅 |
浴盆(水按摩)和淋浴器、(蒸汽房)洗面化妆台、化妆镜、洗衣机位、座便器(2个)净身盆、换气扇、红外线灯、吹风机、电剃须等电器插座5组,电话接口、顶灯、镜灯 |
注:不含整体浴室
3.3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与安全
3.3.1 住宅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等规范相关条文。住宅装修设计安全因素要把防火设计放在首要位置。
3.3.2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等级:分为高层住宅及低层、多层住宅两个等级,高层住宅为一级防火,低层、多层住宅二级防火。
3.3.3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见下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等级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
A |
不燃性 |
|
B1 |
难燃性 |
|
B2 |
可燃性 |
|
B3 |
易燃性 |
3.3.4 高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高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建筑等级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装饰材料 |
|
窗帘 |
帷幕 |
床罩 |
家具包布 |
|
普通住宅 |
B1 |
B2 |
B2 |
B2 |
B2 |
B2 |
|
B2 |
B2 |
B2 |
|
高级住宅 |
A |
B1 |
B2 |
B1 |
B2 |
B1 |
|
B1 |
B2 |
B1 |
注:本细则中,中高级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由设计人员视情况确定。
3.3.5 低层及多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低层、多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建筑等级 |
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装饰材料 |
|
窗帘 |
帷幕 |
|
普通住宅 |
B1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高级住宅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注:高级住宅中含中高级住宅
3.3.6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见下表: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材料类别 |
级别 |
材料举例 |
|
各部位
材料 |
A |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
|
顶棚材料 |
B1 |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
|
墙面材料 |
B1 |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
|
B2 |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
|
地面材料 |
B1 |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
|
B2 |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
|
装饰织物 |
B1 |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
|
B2 |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
|
其他装饰
材料 |
B1 |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指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
|
B2 |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
3.3.7 商品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升级使用措施:住宅内部装修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如不能达到以上标准,则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3)当低层、多层民用建筑需要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材料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8 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规定及消防措施: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可考虑安装烟感及喷淋设备。
3.3.9 住宅内灯具安装部位装修材料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3.10 住宅内灯具安装要点:
(1)灯具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设绝缘隔热物,以隔绝高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
(2)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4)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建筑构件上,否则,应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离。
(5)碘钨灯的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玻璃浮、石棉、瓷珠)制成的护套,或采用耐热线,以免灯管内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6)功率较大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嵌入式灯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对引入电源线加以保护。
(7)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它物件,一定要解决好构造安装牢固可靠。
3.3.11 装修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完好性,对结构主体不得拆改。
3.3.12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设备,不得影响其使用和标示。
3.3.13 住宅设计中阳台荷载最小,装修设计不宜扩大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3.4 装修对室内环境的控制
3.4.1 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以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室内物理环境质量标准
|
项 目 |
指 标 |
|
|
|
≥1%(室外全天空光照度与室内距窗1米高天然光照度比) |
|
光环境 |
照明
|
起居厅及一般活动区 30LX:70LX
卧室、书写阅读 150LX:300LX
床头阅读 75LX:150LX
餐厅、厨房 50LX:100LX
卫生间 20LX:50LX
楼梯间 15LX:30LX |
|
声环境 |
空气隔声
撞击隔声 |
分护墙、楼板≥40dB 50dB 楼板≤75dB 65dB |
|
热环境
(按不同气候区别) |
冬季 |
采暖区 |
16℃ 21℃ |
|
非采暖区 |
12℃ 21℃ |
|
夏季 |
<28℃ |
3.4.2 改善室内热环境措施:
(1)装修设计应妥善考虑散热器的位置及散热效果,不应把散热器包严封死,影响室内热空气的对流。提倡采用先进采暖技术,或选用美观、热效高的新型散热器。
(2)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安装节点,严格门窗安装规程,确保室内的气密性。
(3)装修设计宜通过设置百叶窗或多种窗帘来反射、吸纳阳光,从而达到降低或提高室温的目的。
(4)空调机的室内机安装位置要考虑最佳效果。外窗可附加风扇,加强空气对流。提倡增加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4.3 改善室内声环境措施:
(1)铺设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半软质的橡胶地板、软木复合地板,减少固体传声。
(2)提倡采用隔声优良的门、窗和分室隔墙。
(3)提倡墙面贴墙纸、墙布,悬挂装饰物达到吸声效果。
3.4.4 改善室内光环境措施:
(1)尽量采用自然光改善居室卫生指标。
(2)装修设计宜采用浅色及低反射系数的材料,以提高室内亮度,同时避免过强的阳光影响购房者的工作、休息。
(3)通过窗帘的设置,将直射光线变为漫射光线,改善透光系数,调节室内明亮程度。
(4)人工照明应选择恰当的光源及灯具,照度应符合3.4.1表光环境照明部分的规定。
3.4.5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1)住宅穿堂风,通风排气烟道和通风设施是保持空气净化、防止空气污染的有效设计,装修时应充分利用,不应破坏。
(2)为避免燃气热水器排出有害气体对人的影响,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采用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3)设有空调和采暖设备的房间应增加补充新风的设备或安通风窗,减少空气的滞留。
(4)装修应避免形成通风死角。厨房、卫生间宜装排气扇及门下装百叶,形成负压,有利于空气流动,有利于换气。
3.5 住宅电器线路的装修设计
3.5.1 配电线路应有完善的保护措施,且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配电箱内的开关均采用功能完善的低压断路器。每栋住宅楼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配电用保护管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聚氯乙烯阻燃塑料管,阻燃塑料管的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氧指数不大于27)。吊顶内强电严禁采用塑料管布线。
3.5.2 电气线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导线采用绝缘铜线,表前线不应小于10mm2,户内分支线不小于2.5mm2。厨房、空调分支线不应小于4mm2,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与照明电源分路设计,电源插座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分支回路数不少于6回。采用可靠的接地方式,并进行等电位联结,且安装质量合格。主要电气材料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电源插座均采用安全型。
3.5.3 导线耐压等级应高于线路工作电压,截面的安全电流应大于负荷电流和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层应符合线路安装方式和环境条件。
3.5.4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时,应做隔热处理,使导线周围温度不超过35℃。
3.5.5 线路敷设用的金属器件应做防腐处理。
3.5.6 各种明布线应水平垂直敷设。导线水平敷设时距地面不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不小于1.5m,否则需加保护,防止机械损伤。
3.5.7 布线便于检修,导线与导线、管道交叉时,需套以绝缘管或作隔离处理。
3.5.8 导线应尽量减少接头。导线在连接和分支处不应受机械应力的作用。导线与电器端子连接时要牢靠压实。大截面导线连接应使用与导线同种金属的接线端子。
3.5.9 导线穿墙应装过墙管,两端伸出墙面不小于100mm。线路接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3.5.10 考虑到智能化的发展,要为住宅智能化布线安装预留线路。可以隐藏在可拆卸的压顶线、挂镜线、踢脚线中,便于更换。结合装修平面设计,在各功能空间内预留数字视频、信息网络接口,且位置恰当。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对不同等级商品住宅规定的智能设施标准示于下表。在装修时应考虑各信息点的布线到位,以满足用户方便使用的要求。一般应与智能化设计的集成商共同研究确定。
商品住宅性能等级的智能系统设施
|
商品住宅等级
智能设施 |
高级 |
中高级 |
普通 |
|
智能设施 |
▲ |
▲ |
▲ |
|
设置出入口及周边安防报警和电视监控系统 |
▲ |
▲ |
▲ |
|
设置电子巡更系统 |
▲ |
▲ |
▲ |
|
设置可视对讲与门控系统 |
▲ |
▲ |
▲ |
|
水、电、燃气三表户外计量,有供暖温控、计量设施 |
▲ |
▲ |
▲ |
|
设置供电、公共照明、供水、消防、车库等公共设施的电视监控系统 |
▲ |
▲ |
|
|
设置物业管理计算机局部网络系统 |
▲ |
▲ |
▲ |
|
设置有线电视网、高速宽带数据光纤传输、交互式数字视频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
▲ |
|
|
|
设置购房者内安防和紧急呼救报警系统 |
▲ |
|
|
|